献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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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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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热线
退费须知
一、已在雅安市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用血享受下列优惠:
1.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2.献血之日起三年后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3.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已在雅安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其直系亲属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注:无偿献血者献血时间应在直属亲属用血时间之前。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临床用血时可报销部分用血费用:
1.年龄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55周岁。
2.确诊为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的患者。
注:以上两类患者临床用单采血小板、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性血液不报销血费。
三、办理临床用血优惠须提交以下有效凭证: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
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驾驶证、护照、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查看原件,收复印件,下同)、献血证、住院结算发票(报销联或签字盖章复印件,下同)、临床用血证明单。
2.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的:
无偿献血者和用血直系亲属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献血证、住院结算发票、证明双方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临床用血证明单。
3.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的用血者:
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住院结算发票、临床用血证明单。
4.确诊为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的患者:
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住院结算发票、临床用血证明单、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院证或病情证明。
异地用血返还:
在雅安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且在四川省内其他地市用血的、在四川省内其他地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且在雅安市用血的,可以自行选择在献血地或用血地报销用血费用,献血地和用血地报销标准不一致的,应当以献血地报销标准执行。
在雅安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且在四川省外用血的,由雅安市报销用血费用。在省外用血不方便回雅安办理的,可支持邮寄办理。
注:因全省各市州用血报销系统暂未连网,异地献血者和用血者以及RH阴性血型用血者报销用血费用,由市献血办负责办理。